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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今日起就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高速到期后养护收费将首次入法
📋总体概括
交通运输部9月7日起就《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7日截止。现行公路法1998年施行至今已28年,此次以「打补丁、小切口」方式修法,核心是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的养护资金筹集方式:到期后由政府统一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继续收取通行费用于养护,收费标准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财政能保障的路段则不再收费。同时将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审批权上调至省级政府。修法直指早期高速公路陆续到期、养护资金面临断档的制度空白。
⚡关键信息
- ▸交通运输部就公路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9月7日持续至10月7日
- ▸现行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施行,已运行28年,部分条款不适应现状
- ▸草案首次明确高速收费期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可继续收费用于养护
- ▸收费标准审批权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上调至省级人民政府
- ▸纳入市政管理养护及财政能够保障的路段不再收费
🔥犀利点评
说白了,这就是给「收费到期该不该继续收」这个悬了28年的问题打补丁。方向本身没毛病——高速不养就是安全隐患,钱总要有着落,立法明确比各地打擦边球强。但真正的考题在执行:到期后继续收费的标准怎么定、省级政府审批会不会变相变成「想收就收」、「根据实际需要」这个模糊表述简直是无限延期的后门。公众征求的不是要不要收费,而是收多少、收到什么时候、账目是否公开。这三个问题不答清楚,好法也可能执行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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